上禮拜六我打噴嚏撞破額頭
,結果我貼著一大塊人工皮回成功嶺收假,鄰兵都問我是怎麼一回事,我開玩笑說:「我過年去夜店亂摸女生屁股,結果被她男朋友看到,就被拿酒瓶敲頭了。」
鄰兵們不僅沒有懷疑,還追問我後續,我看好玩也配合繼續演下去,說什麼在舞池裡鬥毆啊、我把他貓成熊貓眼啊,越講越誇張,不過最後我看差不多了,就跟他們說:「沒有啦,都是唬爛的,我打噴嚏的時候頭甩太大力撞到書桌。」
沒想到鄰兵們一陣沈默,面面相覷,接著有個鄰兵對我說:「你覺得我會信你這套嗎?」
難道夜店吃豆腐被打這套說詞聽起來比打噴嚏撞到書桌可信度還高嗎…?